当前位置:首页 >> 园区登录入口 >> 应急管理公告
【安全生产曝光台】2026年2月警示案例
发布日期:2026-03-11 信息来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

2026年1月15日,综合执法部对辖区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巡查,发现该公司新建的污水站正在焊接栏杆。经调查,焊接作业前该公司未进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

2026年1月21日,综合执法部对辖区某皮革有限公司开展安全巡查,发现有人员进入废气喷淋塔。经调查,该公司安排外来人员进入喷淋塔清洗作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

我部对上述公司未对危险作业进行内部审批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立案查处。

法律条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

合规建议

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临时用电、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需严格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健全并执行危险作业内部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审批签字流程。危险作业前,必须完成现场风险辨识、落实防护措施,各级负责人签字确认。

公司委托外来作业队伍或者作业人员的,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核验人员电焊证、电工证,并将外来人员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如实记录外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并由外人作业单位或人员申请危险作业,公司层层审批同意,安排专门人员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从源头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 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