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2026年1月警示案例
发布日期:2026-02-10
信息来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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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6年1月9日,综合执法部对辖区一家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1名作业人员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实该作业人员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我部予以立案查处,于2026年2月2日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合规建议
焊接切割对作业环境要求高,作业场所10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防火毯等应急物资,在非固定动火区域作业的,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现场安排人员全程监护;应严格执行“一人一码一机”,电焊机应安装芯片,持证人员扫码开机作业,电焊机外壳按规定保护接地;在高处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地面安全范围内使用非可燃材料防火板,防止焊渣、火花飞溅,尽最大可能防止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