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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11月警示案例
发布日期:2025-11-18 信息来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安全生产曝光台】十一月典型违法案例——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8日,丽水经开区综合执法部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未在纸制品打浆池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纸制品打浆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建立相应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经查,该公司厂区内纸制品打浆池属于有限空间,该公司未对该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该有限空间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上述两项事实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汪某某作为公司的兼职安管员,对有限空间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2025年1114日,综合执法部分别对公司兼职安管员汪某某做出5.5万元、0.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有限空间事故往往是一人作业受困,但大多数事故最终造成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从调查结果来看均反映出企业对有限空间的风险认识不足,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有限空间,盲目施救,扩大事故影响。任何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要具备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管理知识、能力,及时对厂区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台账,张贴相应的告知牌、警示标志,配备相适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指定专人熟练使用,教育所有从业人员知晓有限空间的危害,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专人全程监护。

各企业应深刻吸取本案教训,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切实提升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