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9月警示案例
发布日期:2025-09-25
信息来源: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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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
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
2025年8月,丽水经开区综合执法部检查发现辖区某公司在对厂房外墙进行粉刷作业。该公司不清楚入厂作业人员数量,存在未对外来粉刷作业人员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我部已对上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合规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项目的,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对协调、管理,对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告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核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电焊、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资格,特殊作业是否落实审批手续 ;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