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2〕40号)和《丽水经济开发区S沙溪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1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059799。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公寓安排
1
吴巧莲
丽水易创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大项目)